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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五项措施做好做全出口企业备案工作 输出PDF Recommend to my friend via E-mail(推荐给朋友)
2008-05-16
根据质检总局出口企业全备案工作要求,宁海检验检疫局从实际出发,采取五项有效措施,加强出口企业全备案工作,解决非法检产品出口企业备案工作难点,努力做好做全出口企业全备案工作。
广泛宣传,引导备案。通过当地报刊、电台、网站等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宣传出口企业全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氛围,引导出口企业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强化措施,督促备案。把备案作为办理检验检疫业务的前置条件,督促出口企业申请备案。出口货物发货人及货物生产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报检;所有产地证申报企业以及申报的货物生产企业,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产地证业务。
部门协同,协作备案。以外贸局、国税局为重点协作单位,在出口企业申请办理自营进出口业务备案时和退税时,同时对相关出口企业提出检验检疫机构备案要求。
明确职责,全面备案。以产品类别划分任务,检验员做好分管的法检商品以及相近的非法检商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将出口文具、模具、橡胶制品、五金等行业企业逐块有计划地进行全面备案。
优化服务,便利备案。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同时简化备案手续,实行网上备案、上门备案等便利措施,提高备案效率。
据统计,目前宁海辖区法检目录内产品出口企业450家,目录外产品出口企业800余家。该局在原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的基础上,已对100余家目录内企业进行了出口产品备案,同时对200余家目录外企业也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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