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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地区出口水产品专项整治五抓五促显成效 输出PDF Recommend to my friend via E-mail(推荐给朋友)
2008-08-19

 

自2007年下半年起,象山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五抓五促,强化辖区内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08年1月至7月,象山地区共出口水产品53631.1吨,金额10869.4万美元,同比分别增加了27.9%、60.5%。
抓宣传发动,促质量意识。通过召开《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会、编发针对水产品的《外贸服务专刊》和《技术壁垒通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增强企业忧患意识,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抓残留监控,促安全防护。要求每家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制定原辅料残留监控计划,对原辅料中药物残留、组胺等生物毒素、重金属等进行一定频次的监控,确保源头安全。督促企业全面建立《食品安全防护计划》,在制度上加强对辅料和用水、用冰等物品的风险控制,同时加强对厂区人员和外来人员管理,落实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防止各类蓄意破坏,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防护能力。
抓制度建设,促自控能力。制定《象山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测实验室自检自控能力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实验室的检测人员从资质到规范操作上都作对应的规定,对企业检测实验室硬件也作明确要求。通过对企业实验室进行盲样对比检测评估,提升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
抓开箱抽查,促诚信意识。每批出口水产品都要求企业作出质量承诺,保证产品的生产、厂检、仓储、发货等环节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同时采取不定期开箱抽查,检查产品的货证相符性和是否100%加贴CIQ标志。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立案查处,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
抓退货调查,促溯源建设。开展出口产品退货专项调查工作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企业建立从养殖、加工、包装、运输等全过程的产品溯源管理制度,通过溯源直接追溯产品产生安全问题的根源,促使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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