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出口,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详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采取临时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8]807号))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