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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沙特阿拉伯的产品必须标注原产国 输出PDF Recommend to my friend via E-mail(推荐给朋友)
2009-06-05
2009年4月,宁波地区某企业出口至沙特阿拉伯的产品被退回,原因是产品外包装(纸箱)、销售包装或产品本身未标注原产国。据了解,沙特阿拉伯海关最近规定,出口到该国的产品均必须以标刻或贴纸等无法移除的方式注明原产国,且外包装盒(纸箱)也必须印刷注明原产国,此外,原产地证明书(CO)的细节也必须一致。若货物抵达该国后发现未标示原产国者,将不得再进行补标识的动作,直接由该国海关退回出货港,不再另行通知,且费用由托运人(承销人)负担。目前该规定已生效,亟待出口企业关注。
沙特阿拉伯是我市商品出口到中东地区的主要国家之一,据统计,08年,宁波辖区产品出口沙特共3253批次,货值达1.39亿美元。产品主要以机电产品、轻工产品和纺织品为主。为避免货物进关时因未标明“中国制造”而遭退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在目前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标识问题容易成为国外客户退货拒付或者要求赔偿的借口,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提高主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应及时关注出口国家的新规定,建立预警机制,有效控制出口风险;二是加强标识方面的审核,在合同签订、生产、包装等各环节加强监管,以免货物进关时因未标明原产国而遭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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